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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三義鄉建中國民小學國小學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
112年8月29日校務會議通過
(一)符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以下簡稱總綱)規定及市府針對所轄國中小各校安排學生在校作息時間之規範。
(二)維護學生成長生理需求,健全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提升本校總體學習之品質與效能。
(一)非學習節數與課後系統:
依據學生需求、學校條件、社區特性及社會期待,並考量校園安全、交通狀況及家庭需求等因素,訂定學生在校作息時間相關規定。
(二)學習節數:
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規定與課發會決議之課程架構實施。
(一)上學及放學時間:
1.上學時間:每日7:00~7:30。
2.放學時間:半日課:12:30~12:40;全日課:15:40~15:50。
(二)學習節數及非學習節數時間:
1.學習節數:每日排課及每週節數依總綱之規定與課發會之決議,每日排課以上午4節、下午3節計7節為原則,各年段學習節數實施如下:
(1)低年級:每週23節(半日課為週一、三、四、五;全日課為週二)。
(2)中年級:每週30節(半日課為週三、五;全日課為週一、二、四)。
(3)高年級:每週32節(半日課為週三;全日課為週一、二、四、五)。
2.非學習節數:有關之活動內容及時間,納入作息時間規劃辦理
(1)為增進師生互動,利班級經營及生活教育,於每日8:00~8:35(上午第一節開始上課以前)安排導師時間、兒童朝會及自主學習。
(2)為解學生中午用餐及午餐教育,本校設團膳午餐,於每日12:00~12:30安排午餐與餐後潔牙時間。
(3)為進行環境與品德教育,於全日課14:40~15:00安排整潔活動與品德教育時間。
(三)課後系統:依本縣國民小學辦理課後照顧服務班補充規定及本縣公立國民小學辦理課後社團實施要點規定辦理如下:
1.課後照顧及補救教學:輔導處依有關法規、家長需求及本校各年級學習節數結束後安排,每日17:00結束。
2.課後社團及才藝班:學務處依有關法規、家長需求及本校各年級學習節數結束後安排,每日16:20結束。
(一)學習節數,每日排課以七節為原則,如另有特殊需求,需再提報教育處許可後實施。
(二)上學及放學時間:
1.如因班級經營、課後社團活動、代表隊培(集)訓、學校重要活動或其他特殊需求,在經家長同意及學生安全無虞前提下,得調整部分上學及放學時間。
2.如因學生個人或家庭特殊因素,有提早上學或延遲放學之需,得於家長申請經校方核准,學校將協助提供適當安置場所或相關必要措施,以維護學生安全。
(三)學生於非學習節數活動之參與狀況,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但得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之正向輔導管教措施;又依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修正規定第四條第二項第4款第4目落實學生成績評量不得於上午第一節課前、課間、中午休息或課後輔導時間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