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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三義鄉建中國民小學學生服裝儀容管理辦法
113 年 8 月 29 日校務會議通過
一、依據:
(一)教育部109年8月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72127號函。
(二)苗栗縣政府112年6月7日府教特字第1120130978號函。
(三)教育部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
(一)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校服、運動服。天氣寒冷時,開放學生在校服、運動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
(二)班級得選擇搭配穿著學校認可之其他服裝,如:班服、社團服及校慶紀念衫……等,惟應以方便當日課程活動進行方便為優先。
(三)每週星期一、三、四穿著便服,穿著便服以整潔、大方及方便活動的服裝為主。
(四)除防範危害學生安全、健康、公共衛生及疾病傳染等必要作為外,不限制學生髮型。
(五)上學、放學及在校期間,得穿皮鞋或運動鞋;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穿著拖鞋或打赤腳。
(一)行政人員代表 3 人。
(二)家長代表 1 人。
(三)教師代表 1 人。
(四)學生代表 2 人。
※注意事項:
1.服裝儀容委員會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且學生代表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四分之一。
2.服儀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本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准後施行。如須修正或重新審議,應經服裝儀容委員會再重新審議,通過後送校務會議議決,除有明顯違反法規規定之情形外,校務會議不得修改服裝儀容委員會審議通過之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