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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及落實廉政倫理事件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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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丶依據苗栗縣政府113年1月18日府政財申字第1130015487號函辦理。
二丶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除有本規範第4點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7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不得參加,且於例外因公務禮儀、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等情形,應依第10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三丶同仁可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學習廉政倫理相關課程,深化廉政倫理法規之認知。


相關檔案

苗栗縣政府函.pdf
法務部廉政署函.pdf


發布時間: 2024-01-22 15:32:53
發布單位: 建中國小人事室


學校地址:(367)苗栗縣三義鄉廣盛村廣盛80號,學校電話:(037)872007,學校傳真:(037)876055
校園申訴信箱:jjs@jjs.mlc.edu.tw
最後更新時間:202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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